关于2008年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豫人工考[2008]3号)、《关于修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目录的通知》 豫人工考[2008]2号、《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收费的通知》(豫人工考文[200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08年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考核对象为全校正式在编且在职在岗的技术工人。
(二)2007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范围。
二、报名条件
(一)除2006以来政策性安置和调入的技术工人(一次性确定申报技术等级考核,以后逐级考核)以外,应逐级申报等级考核,不得越级申报。
(二)获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技术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自愿参加升级考核。
1、2002年9月30日前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2、2002年9月30日前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三)2008年9月底前已转正定级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四)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人,可适当放宽考核的申报年限条件2年。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10名的工人。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技术成果为多人共同完成的,应为主要完成者。
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
(五)对参加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能竞赛决赛获得个人一、二、三等奖的技术工人,其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1、决赛个人一、二等奖获得者,直接取得技师资格;
2、决赛个人三等奖获得者,已经是高级工的,直接取得技师资格,其它各晋升一个技术等级。
(六)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从事本工种的时间计算到2008年12月31日。
三、工种调整
我省对现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工种设置进行了修订。共计取消171个工种,修改合并86个工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工种设置由过去的27类598个工种,修改调整为现有的20类379个工种(可登陆河南省人事厅网站查询)。对已取得这次被取消或修改合并工种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在申报上一级技术等级考核时,可报考与原岗位工种类别中性质相近或相似的工种。
四、报名、收费
1、申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工人,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考申请表》一式二份(表格可在人事处主页“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并提供本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原件,符合奖励规定条件的,要提供获奖证书、奖状等原件。所在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考核合格后,按工种、等级填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报名信息卡。
2、收费项目为报名费、考务费、培训费、考核评审费等四项,收费合计分别为初级工275元/人、中级工320元/人、高级工365元/人。
五、时间安排
各相关单位务必于2008年3月13日下午6点以前将所收材料和报名费报人事处222房间。联系电话:63558805
人事处
2008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