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00五年度职称工作的

安 排 意 见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2005年度职称工作,根据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05]4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教师系列和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人[2005]4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05年度职称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提高评审质量为中心,严格标准条件,规范、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评审推荐关,综合把握、优中选优,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为学校事业的快速发展服务。

二、有关的政策规定和要求

(一)       关于职称外语的问题

1、外语免试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免于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考试:

1)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合格出站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2)外语考试期间从事援外工作或经省政府批准在国外考察访问不能参加当年外语考试者。

3)经组织选派进疆工作或参加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的人员。

4)通过BFT高(A)级考试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硕士学位获得者或在国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申报副高级及其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5)出国留学连续一年以上的人员,申报副高级及其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6)当年年底年满50周岁的人员,申报副高级及其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7)通过BFT中(I)级考试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符合上述免试条件者,填写《河南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本年度职称报名时一并交人事处。《免试审批表》可从我校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请按要求正反双面打印)。免试的认定和审批,中级由省教育厅负责,高级由省人事厅负责。

2、职称外语的其他有关规定

1)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有外语要求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或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由无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转评有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的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均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

2)中学、小学教师申报评审或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外语仍不作要求。

3)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等系列的人员以及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人员在申报评审或报考时,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在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全国或省内通用标准。

4)翻译系列和大、中专院校中直接从事外语教学的人员申报中级需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达到C级要求;申报副高级需达到B级要求;申报正高级需达到A级要求。

5)1999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2000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C级合格证书的人员,申报或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合格证书长期有效,但其申报或聘任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仍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取得省线合格的人员,成绩只限当年评审时有效;取得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合格的人员,成绩有效期仍按原有规定执行。从2005年起,对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不再核发考试合格证书,只发考试成绩通知单(我校参加2005年度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已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详情请上网查询)。

6)因工作变动需转换系列(专业)的人员,除由无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转评有外语要求系列(专业)外,不须再参加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

7)应该参加低一级别的外语考试,而参加了高一级别的考试合格者,评审时有效;反之,按无效处理。

(二)关于破格评审的问题

为了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吸引、鼓励高层次人员来我省工作,博士、博士后流动站合格出站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和在我省做出突出贡献、符合规定学历要求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经学校研究,报省教育厅同意,省职改办批准,仍允许任职年限破格,特别优秀的人员(卫生系列除外)可以越级申报。

任职年限破格人员申报时,由学校提交专题推荐报告,组织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评议后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学历破格的规定继续执行。

(三)关于任职年限的计算问题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为促进实现职称工作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任职年限一律以实际聘任时间计算。

2、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从次年开始计算任职年限。

3、参加驻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驻村工作时间视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四)关于学历的问题

1、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根据国家规定按破格参加评审。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可视为相近专业。

2、根据我省成人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情况,1998年以后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一律从取得合格学历之日起满两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以硕士、博士研究生身份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同时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有学位无学历的人员,任职年限满五年后,可正常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系列申报评审条件有专门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4、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均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按破格参加评审。

5、最高学历为1970-1976年进入中等专业学校大专班及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破格条件执行。

(五)关于答辩问题

破格申报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卫生、农业系列除外)和农业科研、社会科研、自然科研、统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到相应评委会进行答辩。

此外,我校申报正高级职务及副教授、高级实验师的人员,应根据省职改办要求参加本校组织的答辩。答辩工作按豫人职[1997]12号附件《破格和单列岗位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工作暂行办法》规定执行。答辩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

(六)关于教学特别优秀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进行直接认定的问题

我校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职务: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取得教师资格;任讲师满5年以上;外语考试符合要求;近5年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教学基本功扎实,教法得当,治学严谨,教学效果优秀,为全校所公认,且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的奖励;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400学时以上;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在较高档次的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经公开竞争、学校推荐,教育厅审核后报省人事厅认定批准。认定取得的副教授任职资格与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直接认定人员不得同时申报评审,评审未通过人员不得申请直接认定。

(七)关于转换系列的问题

转换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均要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先经相应的评委会予以转评。转评通过并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其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未经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一律不能连转带评,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八)关于实行论文外审制度的问题

按照省职称改革有关文件要求,全日制本科院校教师晋升教授职务实行论文外审制度,申报时需提交2名以上校外本专业正高级职务人员的审查、推荐意见。论文外审统一由学校负责,个人不得自行联系。

(九)关于参评材料问题

参评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且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上报的所有业绩成果材料均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证明展示和材料的真实情况。

参评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审委员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之后取得的业绩本年度评审时无效。 

(十)关于工人参评专业技术职务的问题

我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符合申报或报考条件的,可申报评审(报考)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资格。通过评审(考试)取得的资格仅表明其专业技术水平,其工资、退休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鉴于过去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人中没有开展职称评审的情况,作为过渡,工作1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工人,可直接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20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0年以上的工人,可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2007年起,实行逐级申报制度,不再实行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政策。

(十一)按照有关规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及农业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考评结合的办法。其中,经济、会计等系列实行评聘分离,符合基本申报条件者,由本人自主申报,可暂不受外语要求及岗位职数限制,均可参加社会评审,学校只对其填报材料真实性提供证明。评审通过只表明其具备相应的资格,欲申请学校予以聘任并兑现相应待遇的,可在次年或其以后的评审年度申请参加当年的推荐,经校推荐小组同意,可在该年度的结构比例限额内予以聘任(具体办法另定)。

(十二)图书资料、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规定采取参加我省统一考试办法取得,终止相应的评审活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仍参加我校统一推荐,图书系列高级职务的评审条件按豫人职[2005]8号文件规定的新条件执行。

三、调整评审(推荐)组织

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和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1995]6号),拟调整以下评审推荐组织:

1、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及农学、林学等八个专业学科组;

2、教师系列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及校推荐小组;

3、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院、部推荐小组)。

凡有教师系列推荐任务的学院都要成立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院推荐小组)。非教师系列以系列为单位成立初评委(推荐小组)。根据1999年9月20日第21次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1999年第12期),各教学单位初评委(推荐小组)原则上由各单位自己组建,学校不再审批,只需向人事处备案。其他单位或系列初评委(推荐小组)人员组成,经与人事处协商后组建。初评委(推荐小组)的人数为7-11人,其成员原则上要由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各院参加初评委的党政领导2—3人。初评委(推荐小组)每年必须进行调整,调整范围在三分之一以上。初评委职能同往年。

根据本年度的评审任务,学校拟成立教师系列外的工程、农业科学研究、高教管理、实验、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农业技术和综合8个初评委(推荐小组),其牵头单位分别是:机电工程学院、科研处、组织部、教务处、附属中学(负责中、小学教师两个系列)、牧医工程学院、人事处。其中,综合系列初评委负责卫生、图书、档案、出版、经济、会计、统计等系列的高级职务申报人员的推荐(中、初级资格可通过参加统考取得)。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参评的,根据其专业技术岗位归口相应系列的初评委进行推荐。

各系列的评审条件,请各牵头单位从我校人事处网站“人事政策”(校内政策“各系列评审条件”)中下载。

四、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根据省职改办有关文件要求,我校部分系列高级职务评审材料务必于9月底报相应系列高评会,特对我校的职称评审时间、程序安排如下:

1、动员、布置(9月2日)

召开各学院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动员布置我校今年的职称工作。

2、个人申报(9月5—7日)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有关政策和文件,在此基础上,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各单位要认真对本单位申请晋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学历、资历、外语、出生年月、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论著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填写《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此表可直接代替报名花名册使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人事处。《资格审查表》可从人事处网站下载,各单位无须另外提交报名表。

各单位在上报《资格审查表》时,需同时提供申报人员毕业证、任职资格证、外语合格证的复印件(申请外语免试人员提供《外语免试审批表》),有年龄限制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由各单位审核后盖章确认。《资格审查表》务必于9月8日上午12:00前报人事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本)。因漏报或没有将文件精神传达到申报人的,责任由所在单位承担。

按照省人事厅要求,今年申报高级职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以下“评审简表”)均需使用“河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上报,在报送纸介质材料的同时报送相应的电子文本。申报人员请先从河南职称网(http://www.hnrs.gov.cn/hnzc/hnzc.htm)或我校人事处网站下载“河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版,然后按要求规范录入、打印、上报。申报中、初级职务的人员可直接从我校人事处网站下载《评审表》、《评审简表》进行录入打印即可。

3、各院、部及牵头单位确定初评委(推荐小组)人选(9月7日)

4、资格审查(9月10—11日)

学校组织对申报人的有关证件(毕业证、任职资格证、外语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进行复查,并于9月13日将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反馈给各单位。

5、展示、评议(9月12日—19日)

各单位要对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组织述职并进行成果展示。具体要求是:申报者要在本单位职工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陈述任现职以来所完成的教学、科研、考核等情况,群众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非教师系列征求群众意见的人数不得少于20人,并且要求有申报者所在单位人员参加。与此同时,各初评委(推荐小组)应将申报人的业绩材料选择合适场所进行公开展示,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的材料由学校统一进行展示(至少五天),接受群众监督。民主评议得票超过半数的,才能视为通过。

6、教学考核(9月14日前)

按教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7、初评委(推荐小组)推荐(9月14日)

各初评委(推荐小组)对申报晋升的人员进行严格把关,认真核实申报材料,按学校下达的指标数1:1进行推荐。

8、答辩(9月17日)

按照上级要求,学校组织由专家组成的答辩委员会对申报教授(研究员)、副教授(高级实验师)的人员分别进行答辩。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9、外语复试(9月18日)

1965年1月1日后出生,被推荐晋升高教、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要参加我校组织的外语复试,复试主要以听力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复试成绩高者优先。

10、上报评审材料(9月19日)

被初评委推荐申报教授、副教授及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填写《评审表》一份,《评审简表》一式三十份报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被推荐晋升中级职务的人员需填写《评审表》一式三份,《评审简表》一式三十份(评审组织有特殊要求的按有关要求办理)。

《评审表》、《评审简表》所填有关科研、教学内容必须经科研处、教务处及相应初评委(推荐小组)审核并加盖公章。凡未经展示和科研处、教务处核实并加盖公章者,其材料均不得进入学校推荐小组。

11、推荐晋升高级职务人员,评审讲师、实验师

校推荐小组(教师中评委)推荐晋升教授、副教授及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评审讲师、实验师。具体时间另定。

12、整理上报高级评审材料

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13、评审校八个学科副教授

校教师系列高评委评审农学、林学、生物、农业工程、畜牧、兽医、数学、化学八个学科正常晋升副教授。时间另定,方法同去年。

职称工作政策性较强,且关系到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真正做到政策、条件面前人人平等,圆满完成我校2005年度的职称工作。工作中,要坚持程序、标准,严格职称评审纪律,禁止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除取消本人参评资格外,同时还要根据情况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直至停止该单位的职称评定工作。

河南农业大学

2005年8月31日


日 程 安 排

 

时 间

     

9月2日

动员布置

9月5—7日

个人申报、推荐初评委候选人

9月8日上午

单位上报申报者名单、证件及复印件

9月1011日

资格审查

9月12—19日

个人成果展示、民主评议

9月14日前

教学考核(按教务处要求办理)

9月14日

初评委推荐

9月17日

答辩

9月18日

外语复试

9月19日

上报评审推荐材料

 

推荐晋升高级职务人选,评审讲师、实验师

 

整理上报高级职务评审材料

 

评审校八个学科副教授(时间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