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院及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05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05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7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高〔2004〕239号,以下简称"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及有关单位在组织申报前要认真学习《河南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立足于稳定、培养现有的高层次人才,同时放眼海内外,吸引、遴选出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拔尖创新人才,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学术水平和竞争实力。

    二、2005年度全省高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名额拟定为50名。

    三、申报河南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须提交河南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个人其他推荐材料(包括科研奖励证书、国家级科研项目批准立项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经学校人事部门认定盖章后附上),上述2项材料分开装订,一式6份;与上述纸介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1份。

    四、各院及有关单位务必于4月12 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河南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候选人推荐表

      

                             人事处

                        二○○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