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岗位的通知
各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200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安排意见》[校政人(2005)62号]及学校《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岗位聘任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意见(试行)的通知》[校政(2004)9号]文件精神,为了使岗位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现对报岗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岗范围
1、2005年新进职工。
2、符合申报高一级岗位的上岗条件,且有申报高一级岗位要求者。
3、因校内调动,岗位变动者。
二、报岗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岗位聘任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意见(试行)的通知》[校政(2004)9号]文件的上岗条件,结合本单位报岗情况,对新报岗人员所报岗位进行初步审核,汇总并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
三、时间安排
各单位务必于2005年12月28日18:00以前报人事处224房间,联系电话:63558805。
人事处
200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