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院、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医保中心有关文件规定,门诊重症慢性病的申请及续报工作已经开始,凡申请鉴定门诊重症慢性病患者及2005年9月到期的已通过鉴定的门诊重症慢性病患者,仍需继续治疗的,务必将个人有关申报材料(续报人员只需交医保手册)于2005年9月12日下午5:30之前交到下面指定地点:在职人员交到校医院一楼药房;离退休人员交到老干部处。需要申报的人员务必在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有关注意事项参照省医保中心《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

            人事处

                   200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