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医保中心有关文件规定,凡需申请鉴定门诊重症慢性病患者,务必将个人有关申报材料于2005年3月18日下午5:30点之前交到下面指定地点:在职人员交到校医院一楼药房;离退休人员交到老干部处。需要申报的人员务必在截至时间之前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有关注意事项参照省医保中心《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
人事处
2005年3月10日